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请问各位谁知道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2024-11-13 01: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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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夫妻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也就是参照上面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扩展资料: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分为六种情况:

1、答应将房屋赠送的那一方,还没有办理法律过户手续的,房屋产权还是归赠送方所有,另一方不能分割。

2、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出钱购买了房子,房产产权也登记在自己的孩子名下,这个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

3、结婚后双方父母一起出钱购买房子的,不管房产产权是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要按照当时出钱的份额所占的比例来分割。

4、夫妻其中一方婚前买了房子,婚后夫妻一起偿还贷款,这是属于购买方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房产产权还是属于购买方的,而结婚后一起偿还的贷款部分和增值部分由登记房产产权的那一方按照出钱比例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5、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用父母的名义来购买房子,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父母的名下的,房产产权还是属于父母的,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割,只能算是债权,可按照出资金额情况,要求该父母偿还出资金额。

6、结婚后夫妻一起按揭购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产权的分割应该平均分配。

离婚后财产分割法院判定:

1、在我们国家的新的婚姻法规定房产产权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房屋所有人在行政上的确认,在离婚案件中分割财产的时候,法院一般不会变动房产产权所有人,意思就是说若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分割的时候法院一般也还是会将房子判决给房产产权的所有人。

2、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还有一种情况,若房产产权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对于房屋产权和房产价值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将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况来判决:

(1)夫妻双方都想要房产产权,都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争取房产产权,这时法院将同意这一行为。

(2)夫妻其中一方想要获得房产产权,可以让房产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做出市场评估报价,而拿到房产产权的一方还应该赔偿相应的金额给未拿到房产产权的另一方。

(3)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产产权的,可以根据他们的要求把房屋拿去拍卖,拍卖所得的金额再按照相应法律规定来进行分割。

3、结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出钱将其中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进行修缮、翻新、扩建等,离婚的时候房产产权没有改变的话,房产产权还是归购买方所有,至于房屋增值金额属于另一方应该得到的金额。

应该由房产产权所有人折价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进行了扩建,那么房屋扩建的部分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回答2:

 很多夫妻结婚前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进入了婚姻的殿堂。蜜月期一过,什么问题就都显露出来了。结婚一年不到就离婚的夫妻大有人在。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要分类回答。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是分不到一分钱的。

  如果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那么就要另当别论了。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回答3:

针对你提的问题,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婚姻多长时间,只要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可以依法进行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财产又有夫妻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离婚时法律规定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你要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家庭财产是要要按家庭成员按份分割。这只是我的建议,希望能给你小小的帮助。

回答4: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原则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5: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财产的分割以双方协商为准,法律是
不干涉的;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原则上婚后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一人一半,婚前财产给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