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说,借条上的名字是谁借款,就是谁还款。至于你说的担保人把你的钱用了,只能说你自己没看好你的钱,你和担保人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也就是债务公司找你要钱(当然你无法还款时,他们也可以找担保人),而你也可以向担保人要钱。
当然这都是法律上说。如果你想让他们找担保人,那么你就死扛着不还,从法律上说担保人就要负责了。但是担保人还款后,还可以向你追偿,除非你能证明确实是他把钱都从你这里借走了,这样你们双方互相负有债务,可以互相抵消。
你作为借款人应该承担到期还款的义务。
至于借款的用途不构成不还款到期款的理由。
由你承担还款责任是肯定的了,至于你与担保人的关系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
但你提到私人信贷公司,通常利息很高,而法律禁止之类公司,故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无效合同约定的法律关系需归于原状,故你仅需归还本金,而不必支付高额利息。当然前提是你不害怕信贷公司采取的非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