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户籍迁移首先要找一个能够落户的地方所在,依照上海市户籍政策的管理规定,没有房子将很难落户。这就给当事人户口迁走带来了难题,当事人的户口不是主观上不想迁走,而是客观上实在没有办法迁走。
如果离婚后原配偶仍一直把户口挂在自己家中,能否向法院申请强迁?或申请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将户口强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法院也无权作出强制迁移的民事判决,故当事人坚持迁移户口主张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而从《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来看,上海居民户口迁移一般都需经“申请—审批”两道手续,《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并未授权上海市公安局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强制迁移公民的户口。为此,拥有住房的一方欲通过公安局强制迁移配偶的户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行不通的。
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案件户口迁移问题一般都是通过夫妻双方协商解决的,协商时可以有很多办法,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义务的履行时间和对方主动迁出户口的时间相制约,来督促对方及时将户口迁出。但一旦当事人错过了协商解决户口的有利时机,再想将对方的户口迁出就很难了。
就本案而言,如果女方暂时没有地方迁出户口,可以和男方协商迁出户口的时间,一旦将来迁出户口的条件成就了,再将户口迁出。至于法院是否会把户口强迁回原籍的问题,上海目前暂无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的户口可以迁移回原籍,也可以迁移到孩子那里,如果实在没有地方迁移的话,可以依据离婚证去户籍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和原来的户口分开就是了
法律分析:一个是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二是把户口和前妻/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