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的,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双方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的,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情形,因此,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
如果你们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未婚生子”的行为是要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因此,你也别光听“计生办说”,而是可以在网上查阅你们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你就会知道有没有这个规定的。该《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必须按此规定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对相关的政策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