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虽然不能单独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并“连带”使用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一是依继承权取得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后,空闲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二是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继承人若申请重建的,不能获得批准),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
[问题]
父亲娶了个继母,后父亲死亡,继母一直由我抚养,在宅基地上的房子也是我重新翻盖,现在,继母的亲生女儿要求与母亲一起生活,借口照顾母亲的生活,但是一直没有抚养过她的母亲,还要招女婿入赘,想霸占房产及宅基地,请问我能够得到什么权益,现在我们一家的户口都没有在农村,继母的女儿的户口是那个村子的。
[解答]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即使是城市户口,仍有权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使用权。
若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首先要持父亲的死亡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时出售的对象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应判断其女儿对你父亲有无继承权,如果其女儿未与你父亲形成扶养关系,则无权继承你父亲遗产。你可以提起继承之诉,确定你的权利
[另]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存在争议,比较通行的观点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