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注销了商标转让如何办理?

2025-03-18 1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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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需要的文件: 在清算报告中有关于商标权归属的需要 :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涉及商标权归属的: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 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注意:公司注销之后一年以内商标没有移转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起注销该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沪高法民二[2006]6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三庭、民四庭,各区、县法院民二庭:   针对目前本市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对公司被注销登记后,原公司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分歧,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形成了倾向性的观点。
现将《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庭,供你庭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参考。
在适用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民二庭。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
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法院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如多个股东就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
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
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
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
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
  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
所获财产经法院决定,可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
  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
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整理:

回答2: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忘记转让商标了,在公司注销后,只要该注册商标还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但是需要办理商标转移手续。
那么商标转移转让方需要哪些文件呢?

一、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二、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
三、商标转让申请书;
四、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五、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备案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及清算报告文件;
六、转让方公司清算组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移转)的证明;
七、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如果清算报告已经明确了所有商标的权属,就不需出示第六条中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了。虽然公司注销并不代表商标权消亡,但还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转让或转移商标,如果置之不理就会让商标随着公司的注销一起消亡。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犹如企业孕育出来的孩子一样,需要用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所以还是要提醒各位申请人,在企业日常商业管理中,商标管理也是需要重视的,在公司需要注销时一定不要忘记您的公司还有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