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律服务志愿者:李重托,法学硕士,热心法律事业,就职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