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对盗窃估价有质疑怎么办

2025-04-14 04:25:3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回答2:

从估

回答3:

可以委托不低于原鉴定机构资质的价格事务所重新鉴定。

对盗窃物品价值鉴定,属于司法鉴定范畴,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派出所对现盗窃 物品估价有质疑的,可以委托不低于原鉴定机构资质的价格事务所进行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回答4:

这个不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