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现行的“科员”改称为“九级职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扩展资料:
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任职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工勤技能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一至五级共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实施意见还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实施意见同时对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做出规定: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1、九级职员: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现行的“科员”改称为“九级职员”。
2、科员:一个科里不是领导的成员,在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为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科员其实就是一般工作人员,非领导干部分为八种: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事业单位岗位名称应填 教师、校长、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助理工程师、医生等。岗位等级可填专业技术?级。九级职员就是最基层的职员,在政府工作的非体力劳动有档案的都属于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