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建设进展及近期重点任务

2024-11-16 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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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民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摘要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将实物地质资料纳入统一汇交管理范畴,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特点和管理现状,需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和馆藏体系建设。组织体系保障实物地质资料有人管,馆藏体系明确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的内容与分工,制度体系是实物资料管理的政策依据。

关键词 实物地质资料 管理体系 馆藏体系

1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1.1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建设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国务院2002年发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明确了地质资料包括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将实物地质资料纳入统一汇交管理范畴。国土资源部2003年发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列出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范围,提出了油气等特殊实物地质资料可委托保管的思路。2008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号),明确了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职责,划分汇交管理分工,规定了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程序,列出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细目”。2009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2号),启动了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2010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提出了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要求。2011年印发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1〕78号),明确了地质资料实行一体化管理,汇交人未按要求汇交成果、实物和原始地质资资料的,不得印发《地质资料汇交凭证》。2012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57号),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汇交管理的要求。至此三大类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管理进入新的阶段,虽然该通知没有直接提出对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要求,但对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3年7月26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调查项目资料汇交相关补充要求的通知》(中地调函〔2013〕364号)。通知提出了中国地质调查局部署项目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措施,要求各大区项目中心在野外验收时对实物地质资料提出汇交建议,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参考汇交建议确定需要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各大区中心应在地质调查项目完成三大类资料汇交后,依托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向项目承担单位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目前,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正在组织起草《加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推进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建设。通知包括两个技术性文件:一个是“实物地质资料筛选技术要求”,一个是“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要求”。

1.2 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全国各省(市、区)落实了实物资料行政管理和馆藏管理部门,大部分省(市、区)明确了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经费,为实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提供了基本保障;在油气、海洋和放射性系统开展了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实物地质资料“两级管理+三级保管+委托保管”的管理体系。两级管理是指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本行政区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三级保管是指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基层单位地质资料馆为实物地质资料三级保管单位,分别负责全国、本省(区、市)和本单位实物资料的保管和服务工作。委托保管是指将实物地质资料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保管,向社会提供服务。

目前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基本落实。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贵州、四川、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24个省(区、市)以不同方式落实或基本落实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其中,有的省设立了专门的馆藏机构,有的省在现有地质资料馆或档案馆、博物馆、信息中心等机构中,设立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科室或由现有地质资料管理科室兼职管理,或者委托给本省地勘院或其他相关单位承担本省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工作。

山东省分两步走,前期采用委托保管的方式,委托地勘单位分片保管实物地质资料,目前决定在泰安、临沂、潍坊、烟台等4个市,依托地方国土资源局建立山东省实物地质资料分库,统一由山东省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管理。

委托保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国家层面,国土资源部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两年进行了油气、海洋、放射性等实物和原始地质资料委托保管检查,通过检查落实了申请委托保管单位的资质条件,分两批向35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了委托书,其中包括中国地调局的青岛所和广州所。部分省也根据实际,采用了委托保管的方式保管实物地质资料。

1.3 省级实物库建设

省级实物库建设进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通过新建、维修改造等方式建成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的包括:上海、天津、安徽、河北、黑龙江、山东、广东、四川等8个省(区、市);已落实土地、资金或即将建成实物地质资料库的包括: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河南、湖南、云南、贵州、西藏、陕西、青海、山西等14个省(区、市);江苏、江西、湖北、广西、重庆、新疆、甘肃、宁夏、海南等9个省(区、市)正在筹划或申请建库工作。

1.4 实物资料汇交管理

实物资料汇交全面启动。2011年6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要求全国统一使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监管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从2012年4月开始,全国除西藏和陕西外,均已使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全国地质资料汇交进行网上监管和发放凭证。通过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基本实现了对汇交人原始、成果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的全程监管,提升了地质资料监管水平,强化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高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效率。

2 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2.1 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是: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精神,《实物地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特点和实物地质资料产生与保管现状,逐步建立与完善中央、省两级管理,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勘单位三级保管加委托保管的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向市县级延伸,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模式,形成完备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组织体系,做到实物地质资料有人管;根据实物地质资料利用价值,将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分类分级,并赋予各类馆藏机构不同的管理责任,形成完善的实物地质资料馆藏体系,做到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对象和目标明确;根据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和服务利用需求,研究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政策、技术方法,制定相关制度、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形成系统科学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政策与技术方法体系,做到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2.2 体系构成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包括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馆藏体系。制度体系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政策保障,在实物地质资料国家统一汇交管理的前提下,才能构建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组织体系是基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分级管理职责,建立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强调汇交人(地勘单位)保管责任,做到实物地质资料有人管。馆藏体系是各级馆藏机构,根据馆藏责任,制定收藏规划,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妥善保管,形成具有馆藏特点的系统的实物地质资料馆藏体系。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是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其中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是保证,馆藏体系是目的或结果。

2.2.1 制度体系

地质资料尤其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实践表明,实物地质资料产生于社会与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狭义的地质工作不是其唯一来源。大量的实物地质资料来源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等,部分资料是工程建设和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实物地质资料应该由高于地质资料管理的上位法加以保障,如《国土资源信息法》等类似法律。在制度建设上,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应向上延伸。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特点,还要求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应当向市县延伸。地市及县级,最接近于实物地质资料的产生和利用,尤其是城市建设对实物地质资料有直接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县级政府的作用,突破原有的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变为三级管理可能是改善当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应该从源头上抓起,从钻探工程的开始就要介入,从而保障实物地质资料的质量和信息的准确性。外国如德国和英国,钻探工程的施工必须经政府批准,钻探进展按要求报送,钻探所获取的信息必须如实上报。

2.2.2 组织体系

我国现行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是部和省两级管理,加委托保管的管理体制。所谓部级管理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管理,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作为事业单位负责需要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省级管理是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省级馆藏机构负责需要向省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委托保管是国土资源部将海洋、油气和放射性矿产的实物地质资料委托给具有资质的保管单位进行保管,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是组织体系的关键。馆藏机构是管理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实物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服务。馆藏机构怎样建立,以什么样的形式建立,是贯彻落实《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重要课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地质资料(主要指成果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是一个功能或职责名称,并不一定是一个单位的名称,或不是一个单位的“唯一”名称。如,省级地质资料馆的行政隶属,有的属于省信息中心,有的属城市建设档案馆,有的属省博物馆,有的甚至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从目前的形势看,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也只是从功能或职责上考虑,具体以什么样的形式组建,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前提是必须建立履行实物地质资料馆藏职责的单位或部门。

通过调研分析,结合与部分省(区、市)地质资料管理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建立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有以下几种模式可供选择。

(1)受地质资料主管部门管理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例如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国家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采集、验收、整理、保管,向社会提供实物地质资料服务,指导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业务,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在业务上与全国地质资料馆为不同分工的平行单位——一个保管成果地质资料,一个保管实物地质资料。

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模式,建立独立的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本省(区、市)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采集、验收、整理、保管和社会服务工作,与省(区、市)地质资料馆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地质资料馆藏工作。

(2)作为统一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的部门

目前,各省(区、市)都成立了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虽然形式各有不同——有的是独立的地质资料馆,有的作为信息中心的一个部门,有的在档案馆加挂资料馆的牌子,有的是博物馆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具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赋予的省级地质资料馆的职能,即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虽然目前省级地质资料馆保管的主要是成果地质资料,但完全可以通过设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履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职能,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特点,增设保管设施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承担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任务。

(3)不增设专门机构,只在原有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基础上建设附属实物库

与第二种模式不同,该模式保持原馆藏机构基本组织结构不变,只是增加相应人员,并在成果资料库藏之外,增建实物库房及附属设施。这类实物库可以是省级馆新建或租用,也可以是委托地勘单位管理并利用地勘单位的实物库。广东省就是根据省内实物地质资料分布情况,分别在粤北、粤西、粤东、粤南和粤中委托5个地勘单位管理相关区片的实物地质资料,并利用地勘单位的原有库房进行保管。

(4)发挥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作用,建设地市级实物地质资料库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特点,部分省市探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市县延伸的可能。

考虑到地勘单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会受经济波动的影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决定依靠政府,即各市国土资源局的力量,建设市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全省设立泰安分库、临沂分库、潍坊分库和招远分库,在山东国土资源档案馆指导下采取分片就近保管的原则。与广东的最大区别是充分发挥地市级国土资源局的作用。

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基本原则是保证重要实物地质资料有人管、有处管、管得好、能利用。

2.2.3 馆藏体系

馆藏体系是馆藏资料的总和,根据实物地质再利用的重要价值,将实物地质资料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是在全国范围内非常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如“金钉子”剖面实物地质资料、矿床类型命名地的实物地质资料等。Ⅱ级是在省级范围内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如省内主要矿种主要类型的代表性矿床实物地质资料等。Ⅲ级是在一定区域内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如具有一定开发远景的矿床深部或外围的实物地质资料。Ⅳ级是需要埋存暂不利用的实物地质资料。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量大、分散等特点,Ⅰ级实物资料的精品主要保存在国家馆,Ⅱ级实物地质资料和部分Ⅰ级实物地质资料主要保存在省级馆藏机构,Ⅲ级实物地质资料主要保存在地勘单位,特殊的实物地质资料保存在委托保管单位。

3 体系建设2015~2020年重点任务

3.1 构建全国实物地质资料分级管理体系

2013年,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开展了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调研,着重了解《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主要进展,办法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汇交工作需要进行的完善。同时代部起草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的重点是构建全国实物地质资料分级管理体系,主张针对实物地质资料的重要程度,将实物地质资料分为4级,并提出了分级管理分工。

该通知已列入2014年部发文计划。因而,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将围绕该通知的贯彻落实展开,5年内的重点工作就是推进全国实物地质资料分级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5年的工作,真正做到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做保障,有科学的技术方法和技术标准做支撑,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做依托,有明确系统的馆藏体系做指引。

3.2 研究制定全国实物地质资料馆藏规划

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结合我国实物地质资料产生和管理的特点,在国土资源部指导下,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支持下,由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牵头,研究制定全国实物地质资料馆藏规划。目前部分省(区、市)根据本省(区、市)的矿产资源特点,制定了本省(区、市)的矿床实物地质资料收藏规划和实施计划,促进了本省(区、市)的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和汇交管理工作。部分省(区、市)已经在国土资源实物地质中心的指导下,也已着手本省(区、市)实物地质资料收藏规划研究工作。

通过规划的制定,明确收藏目标和方向,同时指导实物资料筛选采集工作,提高馆藏资源价值,提升汇交管理的水平。

馆藏规划制定的总体有原则,集中反映在代表性、典型性、特殊性和系统性。而代表性要突出类型代表性(矿床类型、生物类型、岩石类型等)、空间代表性(成矿带、地层分区、取样网度等)、时间代表性(地质年代、岩浆期次等)。

3.3 开展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

实物地质资料的主体是钻孔岩心,钻孔信息是实物资料(岩心)管理的基础和源头,同时钻孔揭示的地质信息也是实物地质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重要手段,钻孔信息是实物地质资料筛选的重要依据。通过钻孔数据库掌握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产生情况、保管情况、地质信息,为实物地质资料分级筛选提供依据。

按照总体部署,2015年底完成回溯性近100万个钻孔的建库工作,及时开展新钻孔的数据采集与管理。同时,遵照边建设、边服务的原则,2014年建成钻孔数据库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钻孔信息服务。

钻孔数据库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只要地质工作还要继续,钻孔信息就需要源源不断地进入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提供服务。

3.4 加强国家馆的建设

按照部局的要求,作为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要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业务上发挥引领作用,发挥引领作用的主要体现是出思路、出政策、出制度、出标准。在藏品方面,应该保管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实物资料精品。在馆藏设施及服务设施方面应具世界一流。

国家馆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成立10年来,尤其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各省(区、市)和各行业多次到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参观考察,主要考察实物资料的管理情况、实物库建设情况和库藏管理技术方法。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有关技术人员,也到各省(区、市)进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实物资料筛选,协助部分省(区、市)制定实物资料馆藏规划,示范作用得到了体现。

但是国家馆的建设与国家的要求,以及与其在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中应该起的作用还有一定差距,国家馆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任务包括:研究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政策与制度体系,协助部制定有关政策;开展管理技术研究,制定技术方法和技术标准;加强国家馆馆藏资源积累,接收需要汇交的资料,按馆藏需要开展专项采集;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发布全国和国家馆馆藏信息;加强信息化工作,实现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业务和信息发布的网络化;加强国家馆保管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保管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