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水管道布置应力求短而直。
2.为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给水引入管宣布设在用水量最大处或不允许间
断供水处。
3.
室内
给水干管宜靠近用水量最大处或不允许间断供水处。
二、满足维修及美观要求
1.管道应尽量沿墙、梁、柱直线敷设。
2.对美观要求较高的建筑物,给水管道可在管槽、管井、管沟及吊顶内暗设。
3.为便于检修,管井应每层设检修门。暗设在顶棚或管槽内的管道,在阀门处应留有
检修门。
4.室内管道安装位置应有足够的空间以利拆换附件。
5.给水引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给水管网或坡向阀门井、水表井,以
便检修时排放存水。泄水阀门井一般做法如图1.4—1所示。
三、保证生产及使用安全
1.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2.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能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
尽量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
3.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商店的橱窗、民用建筑的壁橱及木装修等。
4.对不允许断水的车间及建筑物,给水引入管应设置两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
状双向供水。
5.对设置两根引入管的建筑物,应从室外环网的不同侧引入,如图1.4—2所示。如不可能且又不允许间断供水时,应采取下列保证安全供水措施之一:
1)没贮水池或贮水箱。
2)有条件时,利用循环给水系统。
3)由环网的同侧引入,但两根引入管的间距不得小于10M,并在接点间的室外给水
管道上设置闸门,如图1.4—3所示。
四、保护管道不受破坏
1.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齐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协商处理。
2.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烟道和风道内,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匣槽。
3.给水引入管与室内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4.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平行埋设或交叉埋没的管外壁的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为
0.5M和0.15M(交叉埋没时,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
5.给水横管宜有0.0027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6.结水管道穿楼板时宜预留孔洞,避免在施工安装时凿打楼板面。孔洞尺寸一般宣较
通过的管径大50—100MM。管道通过楼板段应设套管。
7.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舍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
量,一般不小于0.1M。
8.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
9.给水管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必须穿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常用措施如下:
(1)螺纹弯头法。又称丝扣弯头法,如图1.4—4。建筑物的沉降可由螺纹弯头的旋
转补偿。适用于小管径的管道。
(2)软性接头法。用橡胶软管或金属波纹管连接沉降缝、伸缩缝两边的管道。
(3)活动支架法。将沉降缝两侧的支架做成使管道能垂直位移而不能水平横向位移,以适应沉降伸缩之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