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一些条款项很模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这一条当中,死亡了或者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够视同工伤.视同和直接认定那是有所区别的,
所以我对这一点也很是不理解,难道职工必须死亡了,才能够给按工伤处理么?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这种情况,单位及劳动局就不给予认定为工伤,很悲哀.
不过像你母亲这样单位就应该负责一辈子了,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当中,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也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
现在工作劳动不存在什么临时工长期工一说了,只要你为这家企业工作付出了,这家就要为你交纳劳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到退休年龄就要为你办理退休手续.
你还是先和单位商量商量,看看能否为其办理工伤,如果给予办理那是最好了.如果不给办理,环卫应该为你母亲交纳了医疗保险,用医保也是可以的,若医保也没有给办理,那你就上劳动仲裁起诉他们单位,以单位违法不给职工交纳医疗保险为由起诉,
脑血栓形成是脑梗死最常见的类型。是脑动脉主干或皮质支动脉粥样硬化导致血管增厚、管腔狭窄闭塞和血栓形成,引起脑局部血流减少或供血中断,脑组织缺血缺氧导致软化坏死出现局灶性神经系统症状。不是工伤吧,具体可以去相关单位咨询。
这需要医疗鉴定,如果确属工作中以外伤害造成的,可以构成,但要以医疗鉴定的结果定性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