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是不应该被罚款的。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关于暂住证办理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第十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房屋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在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在有以下情况时才会进行罚款,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居住登记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流动人口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注销并收缴其《浙江省居住证》,并处二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扣押流动人口《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交还,按照非法扣押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数处以每证一百元的罚款。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如果你还没交罚款,那么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询问执法者,“要我交罚款可以,请问我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
如果他回答不出或是张冠李戴,那么你可以参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对他进行反驳,也可以打电话给当地政府热线进行投诉。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找出条例里里面可能对你有所帮助的几项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居住登记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第七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其中第29条的意思很明显,说白话就是,你没办暂住证(居住证),被查到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也就是要求你办理暂住证)。如果你拒不改正的(拒绝办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对你进行处罚。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他有权查验你的身份证,但是无权扣押你的身份证。
你可以根据上面所说两点,要求工作人员返还你的身份证,如果对方拒绝的,你就问他的名字和工作单位,你可以打电话给政府热线对该人员进行投诉。
投诉可以这么说:你好请问是XX政府热线吗,我要对XX辖区暂住工作人员XX进行投诉,我是一个外来员工,刚刚到这里正在实习期,之前我也不知道我的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办理暂住证,前几天有工作人员把我身份证收走,今天告诉我没办暂住证,得罚款,我刚刚去看了一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里面29条明明说的是,拒不改正的才会罚款,为什么工作人员都没通知我办理,第一次查验就要对我进行处罚。如果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这种情况需要办暂住证的话,那我肯定会办,我又没有犯过事有过前科,办暂住证又不花钱,我为什么不办?请您帮我处理一下,工作人员现在把我的身份证扣押了,我现在门都不敢出去了。
我以前也是从事这一行的,我们这边(温州)是很遵守规定的,碰到不办的,都会下发通知单通知到当事人,三日之后他还未办理暂住证的,再被我们查到,才对其进行处罚。我们这边的原则的,处罚不是目的,目的就是督促当事人按规定办理暂住证。
房东不会给办,自己在社区办下,有暂住证会给你带很多方便,没有出示身份证也是样
补办就行了,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