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仅是增加了一个纪念日,更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有助于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主要是为了让人们能够更多的了解宪法的内容,规范自己的行为,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能够知道国家的法律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