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可以起诉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以前的民事诉讼法解释作了规定,对于撤诉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应该说起诉离婚撤诉后超过六个月后无论怎么样都是可以再起诉的。
是的,半年之后才可以起诉。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现在可以再起诉,能不能判决离婚还主要看证据。
撤诉后未满六个月可以再起诉
可以
判离与否看是否符合离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