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养老保险可以转回原籍吗?哪退休后所领工资,全国是不是一样,

2024-11-16 20: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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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通过你现在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转移,转回到你想创业地的社会保险部门;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全国各地是有区别的,相应讲,较发达地区(职工平均收入高的),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就高些,这和平均工资水平是有联系的;
2.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按照职工工资收入,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也有专门规定;至于退休后的领取标准,请看看最新的文件规定: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医疗保险的情况:医疗保险金是为参保职工日常看病进行的统筹,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可以查询了解;至于如何操作,各地都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查询当地的有关文件.

回答2:

1、可以转回原籍,但只能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部分做转移,转移前需核定缴费年限。
2、以个人名义缴社保需要当地劳动局或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代理缴费,档案要存入代理机构。个人缴社保,只能上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个人缴养老保险比例为28%,基数个人可以自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当地最低缴费标准。
3、医疗保险是缴够一定年限后个人可在退休后享受门诊以及住院报销等待遇。未退休前缴费的次月应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但以当地医保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