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动物界正常的现象,不仅仅是人类有。
同性恋产生原因很复杂:
天生的性激素变异,成长环境的特殊性、家庭影响、长年的性压抑或性方面的诱导演变。但有一点无庸置疑:同性恋只是一种个人性取向,与疾病罪恶变态无关。
在国外,孩子们很早就能得到同性恋的教育。比如美国六七年级的教材就有‘彩虹儿童’章节,介绍同性恋的性交方式。当少男少女到性发育成熟期,老师亦会指导学生探索确立自己的性取向----即了解自己到底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或者是双性恋。严格地讲同性恋基本上都可以认为是双性恋者。
在美国的大学同性恋很多,也很公开。同性恋在美国初级学校也很常见。最近有本畅销书《我是韩国人》的作者申世庸就讲到他在美国空军士官学校里面,如何与自己的跟班红孩儿拿着录音机去验证一个同学的性向,那个被测试的小男生现了原形真州茄的是个基佬,而他自己也曾经被同校一个基佬骚扰,结果被他狠狠地修理了一通,很是有趣。
在西方,同性恋的发生率可达10%,有些城市甚至还要高得多。在同性恋中有20%属精神性同性恋。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同性恋应当在10%左右,因为,这是人类的生理共性,只是在中国人儒家思想的灌输下,主流民间社会不愿意承认这种人性贺贺。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我认为歧视和遏止同性恋才是不道德的。
动物的同性恋是指成年的同性动物之间发生的求偶行为或性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不仅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同性恋现象,至少在130种脊椎动物中也都存在着同性恋行为或者是同性性行为。
专家认为,动物界中同性恋行为是广泛存在的。
同性恋一词是由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提出来的 ,然而同性恋现象却早就已经存在于社会之中了.在我国古代,男性同性恋者被称为“男风”、“龙阳之风”、“断袖之癖”,女性同性恋者在现代被称为“同志”,其聚集地被称为“姑婆屋”。在西方,同性恋现象更是数禅迹派见不鲜,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现象,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比异性恋更高级的方式,到了现代,西方社会比如说美国,成年男子中有30%的人有过同性恋活动,而10%的成年男子则主要过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大约有半数的女性主要从事同性恋活动。(数据来自《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数据虽然可能有些夸大,但是却反映出了同性恋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现象了,而我们也应该给同性恋现象一个合理的定夺和评价了。
在人类不短暂的历史征途中,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着,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各个时期的各个社会各个国家并不坚持一种观点,或者赞同,或者默许,或者反对,直至今日,对同性恋的合理性道德性还是处在人们的不断的争论之中。但是不管政府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如何,同性恋现象却始终是存在着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精神病学界一直把同性恋当成一种精神疾病,归入精神性病患。随着对同性恋的认识的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DSM-IV和ICD-10分别明确的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中删去。然而即使是这样,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还是无法抹去对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者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权和尊严,身份和地位得不到保障,甚至无理由的受到摧残。至今也还没有一部法典规定同性恋是否是合理的行为。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正常的同性恋行为并不会触犯法律。但是是否触犯我们的道德律呢?
同性恋指的是对同性产生了性感和依恋的行为,是性取向指向同性的一种现象。对同性恋的概念的明确有助于我们对其合理性的科学思考。首先,同性恋指的是同性之间的关系,这个是我们都能够把握到的意义;其次同性恋是一种恋,正如我们讲异性恋一样,这是一种恋情,是爱情(如果我们不依传统的错误的观点视之的话),并不仅仅是性冲动、性欲的满足和欢欣,并不仅仅是性交。因此我们在判断同性恋人群时不应该以是否有过肉体上的交合为依据,而正与我们判定异性恋一样,应该以是否有感情为根本的依据。否则我们就是在讲同性性交和异性性交而不是同性恋和异性恋的伦理道德问题了。对概念的明确,将使我们能够抓住问题的本质所在。对于那些仅仅是为了性的满足的同性之间性交的行为,正如我们来判断异性之间的没有感情的性行为(如强奸和嫖妓)是否是道德的和合理的一样,我们能够达到一致的见解,这种情况不再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由三种,赞同,反对或者中立。大部分人都是持不赞成的观点。何兆雄先生在其文章《同性恋的社会伦理评价》中所表达的不赞同的理由应该可以代表大多数反对者的论据。他认为同性恋在我国是不可能合理的和道德的,因为同性恋违反了自然的规律,是反常的性行为;违反了人类进化的规律,是一种倒退的现象;同性恋背离了性行为的天然作用;同性恋性行为对艾滋病的传播有很大的影响。反对者的观点还有:同性恋会导致一些犯罪现象;同性恋会对我们社会家庭和婚姻有一定的冲击作用,是不道德的。然而在明晰同性恋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同性恋不过是与异性恋的性取向不同而已,而对性取向的选择是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同性恋和异性恋并没有别的不同,一样的用情,一样的能够得到人类性欲的欢欣和满足。而何以能够臆断异性恋就是合理的道德的,同性恋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行为呢?我们的讨论这个问题的立足点并不在于同性恋是否符合现今社会伦理道德,而是是否应该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根本目的何在。社会伦理道德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在其发展过程中对一些问题保持谨慎因而出现偏失是完全可能和可以原谅的,但是这种偏失和错误必须给予改正,这才是伦理道德发展完善的正确道路。
仔细辨析和思考何兆雄同志以及反对者所提出来的这些论据就会发现他们的观点存在片面性,值得商榷,因而必须加以反驳以树立对同性恋现象正确科学的态度和观念。以下具体分析之。
一.关于同性恋违反自然的规律。
如物理界中同名磁极相互排斥,异名磁极相互吸引;具体到动物界可以称之为性规律.然而这种规律存在的必然性值得怀疑.不可否认自然界中的确有很多的同性相吸异性相斥的现象,但是仅仅因为大多数的情况是这样不足以排斥少数情况的存在及其合理性,这是我们都能够理解并且承认其正确的观点.何兆雄同志又认为,这种规律是人体的一种功能,是人的本能,是由本能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是动物界的本能,而人类之所以有同性恋完全是因为人的后天的因素所形成的,是人的精神意识参与了的活动。然而,近代研究却发现在动物中同样也存在着同性恋行为,但是动物却没有人的思维能力,他们的活动完全是按照其本能来进行的。反对者可能又认为这是人类道德的一种本能,可笑的是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就完全用不着在这里来争论同性恋的道德合理性了。因为如果异性相吸,同性相排斥是人的道德本能的话,我们的道德观念必然能够在此达到完全的一致。何兆雄先生及其他反对者把异性相吸,同性相斥视为自然的规律只是因为人总是具有这样的倾向:把占多数人的情形视作合理的,而少数人的行为看作是不合理的,把异性恋看成是自然规律而排斥同性恋是这一倾向的再一次表现。
二.违反人类的进化规律,是一种倒退现象。
正当的选择是个人的精神自由,对个人选择的尊重是社会的真正发展的一个趋势,在崇尚民主自由的今天,对同性恋的歧视就是一种对个人选择自由的不尊重现象,是与我们的时代精神相违背的。
三.同性恋背离性行为的天然作用。
。但是同性恋却不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的确,性行为有生育的作用,而且这是人类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却不能够把人仅仅当成生育的工具,人的出生并不仅仅为了繁衍下一代。性行为的天然作用除了生育外,还有性欢欣,性欲的满足和快感。否则人就如同兽类一般了。因此而排斥同性恋就象因此而排斥那些不能够生育的人一样可笑。生育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够以能否生育来衡量人的性行为是否是道德的。正如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右撇子一样,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否定左撇子,认为左撇子是不道德的,不合理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允许使用左撇子并不会使得左撇子的人数增多起来。同样,同性恋的合法存在也不大会使得异性恋的人数就会减少以至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对同性恋问题的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项科学的观点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激烈的争辩,有同意和反对的曲折变化,这是必经的道路。同时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并不就是一个很完善和和谐的体系,如何使得社会伦理道德能够正确的跟上道德真理的步伐,达到其本有的目的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随着对同性恋问题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其的认识一定会越来越理智,越来越科学,这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反过来必然使得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更加健全和完善。在追求人类自身精神解放的道路上,改变人们片面的、庸俗的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乌云必然遮不住真理之光,同性恋一定会获得其本应该有的合理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正确的看待,这只是时间问题。
看来你们都是瞎肢游GAY啊!
而你更是0啊...
这就是0的悲哀...
你这样最后只会越来越痛苦..
你说你们很相爱,可真正是相爱的话他就不会放弃咯.
你们在一起可能只是精神的依靠.
你也知道你们是没有结果的(其实每饥并个Les或gay在最后都面临离别)
既然如此,还不如早磨销点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