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商品名称不一致,可以么?

2024-11-17 16: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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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这就是说作为商贸企业,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必须一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在做进项税额管理的时候,应注意先将固定资产撇除,固定资产在增值税的税法上和会计上是不一样的,会计上的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和不动产以外的动产,而增值税税法上的固定资产仅指使用年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动产,而不动产就叫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

在营改增之后,转让无形资产的条例细则发生了变化,除了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交营业税,其余的如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等,都已经交增值税。

所以与转让无形资产并且交增值税有关的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只有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但是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目前还是交营业税的,相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项税

回答2:

不可以。

进项发票,销项发票不是叫作发票名称,历来不有叫发票名称。增值税用发票是属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购货方取得进项发票必须和销货方开具一致的;但是销货方开具发票比取得购货方发票毫无疑问地是不一致的。

扩展资料: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发票

回答3:

不可以。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

总结起来有几点需要注意:

1、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3、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4、要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回答4:

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这就是说,你的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必须一致!

回答5:

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商品名称不一致,不可以的,现金购回来也要开具发票,进货没有发票企业所得税都承担不起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