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向银行贴现商业汇票,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应收票据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票据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以应收票据取得质押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举例说明。
某企业将持有的面值200 000万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息5 000元,则:
1.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195 000元
借:财务费用 5 000元
贷:短期借款 200 000元
2.票据到期时,承兑人按期付款的:
借:短期借款 200 000元
贷:应收票据 200 000元
3.票据到期时,承兑人未按期付款,由企业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
借:短期借款 200 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 000元
同时:
借:应收帐款 200 000元
贷:应收票据 200 000元
首先要看是哪种应收票据
银行的没有这种情况,商业的要和对方企业先进行核实确认
已贴现之“应收票据”到期对方不能支付而使本企业受连带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向银行贴现商业汇票,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应收票据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票据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