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是指本人在没有受到工伤前12月平均工资。
【2】根据《劳动法》第46条,
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时支付的工资,
就是所说的加班费等。
【3】这里指的工资不是社保缴费基数。
【4】社保缴费基数是: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5】如果职工再受伤之前的12月平均工资是3千元,
工伤伤残是一级,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作为伤残津贴,
为2千700元。
其实这个问题很多专业律师都是在背书,对工伤人员的咨询没有实质性帮助,个人以为本人工资是根据受伤前十二个月的月缴费平均工资(岗位基数)高于当地统筹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比如你受伤时岗位基数是120%,在享受伤残津贴期间,看看当地执行的是哪一年统筹工资标准,比如安徽目前执行的是2016年,统筹平均工资是4900元,你本人的工资就是120%乘以4900元,如有计算不对,望多包涵
我很想打死这些所谓的法律专家,难道没看到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本人工资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我很明确的跟你说社保中心就是按照你的缴费基数计算的,不可能按照你的工资表。若你的公司没有按照应发工资给你缴费,各省有不同规定,需要查看具体规定,但大部分是要求企业承担差额。
是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未够12个月的,以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实际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同岗位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