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基础的构造、荷重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情况而定。高层建筑物应沿其周围每隔15~30m设一点,房角、纵横墙连接处以及沉降缝的两旁均应设置观测点。工业厂房的观测点可布置在基础、柱子、承重墙及厂房转角处。点的密度视厂房结构、吊车起重量及地基土质情况而定。厂房扩建时,应在连接处两侧布置观测点。大型设备基础及较大动荷载的周围、基础形式改变处及地质条件变化之处,皆容易产生沉降,必须布设适量的观测点。烟囱、水塔、高炉、油罐、炼油塔等圆形构筑物,则应在其基础的对称轴线上布设观测点。总之,观测点应设置在能表示出沉降特征的地点。 对观测点的要求如下: 1.观测点本身应牢固稳定,确保点位安全,能长期保存; 2.观测点的上部必须为突出的半球形状或有明显的突出之处,与柱身或墙身保持一定的距离; 3.要保证在点上能垂直置尺和良好的通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