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采矿公司(已在工商局注册)下有两个业务:开采和加工;我叔叔和另外两个人参股承包了在公司下负责的矿山开采业务,我叔叔并负责生产,承包队和公司签订协议;另一方面, 他又和另外6个人一起参股,承包了加工业务并签订协议。现在叔叔这边的开采生产出了事故,两个工人残了,停发了叔叔的工资,并且在加工那边的业务,去年的股东分红也没有分给他; 我在网上查了下,大概需要做以下工作: 1、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局认定工伤; 2、再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根据相应的等级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4、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 理费、后续治疗费。 2. 现在就扣发工资合不合理?还是等公司赔偿之后再一次性追回?我叔叔有没有权利向公司追回从出事到现在停发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