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学生证买火车票只能在寒假和暑假的时候才能打折吗?别的时候可以打折吗?

2024-11-26 15: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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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以下是规定:学生票:铁路上出售的带有“学”字的车票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的有关规定:在普通大、专院校,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就发售学生票作出8项补充规定。
  1、(可享受学生票的)“正规院校”是指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统一考试录取入学、有教育部批准的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
  2、学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售,其它时间不发售学生票。
  3、学生票要严格按照限定的区间发售,不得变更发、到站,也不能分段购票。
  4、应届毕业生购买学生票时,必须凭学校书面证明,不得凭派遣证购票。
  5、对学生实习、举办夏令营或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不得发售学生票。6、发售学生票必须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购票次数。
  7、发现有涂改“减价优待证”或一人持两个以衡氏上学生证的,可以暂扣学生证并通过车站通知其学校,拒绝发售其学生票。
  8、对学生证丢失后补发的学生证,补发证当年不予发售学生票。
  铁路学生票发售的有关规定
  一、铁路部关于学生购买学生票的基本规章规定
   火车票优惠卡 1、《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规定: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2、《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17条规定:发售学生票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卖雹等制度并轻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地,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学生票。
  (4)学生每所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在直达列车后换车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不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有列车长注明“某年某月某日乘某某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7)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8)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回家时,车票发售至其他地方旅游观光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发售学生票,由学校所在地车站和返程站售票时各加盖依次站名戳以记录售票次数。
  (9)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依次乘车次数。
  二、历年来铁道部关于学生票发售的电报补充规定
 咐配散 1、2000年7月3日第152号电报《关于严格按<客规>发售学生票的通知》(2000年第258号电报)
  近年来,由于学生证管理和社会办学存在一些问题,给准确发售学生票带来了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客规》中“正规院校”是指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统一考试录取入学、有教育部批准的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
  (2)学生票限定在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售,其他时间不再发售学生票。
  (3)学生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间发售,不能变更发、到站,也不能分段购票。
  (4)应届毕业生购买学生票时,必须凭学校书面证明,不得凭派遣证购票。
  (5)对学生实习、举办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发售学生票。
  (6)发售学生票必须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购票次数。
  (7)发现有涂改“减价优待证”或一人持两个以上学生证的,可以暂扣学生证并通过车站通知其学校,拒绝发售其学生票。
  (8)对学生证丢失后补发的学生证,补发证当年不予发售学生票。
  2、运营客营电[2002]48号电《关于发售学生联程票的通知》
  随着联网售售票范围的扩大和售票系统软件功能的不断完善,异地票的发售范围不断扩大。为此,自即日起,允许发售学生联程票、往返票,但必须在购票站能购买到中转换乘站或折返站有席位或辅位的车票时方可发售。除此之外,学生票仍不得分段售票。
  发售学生往返票的车站须在学生减价优待证同时加盖两个名章,第二个站名章后注明(返)字。
  3、运营客营电[2001]1220号电报:
  受一些因素影响,北京、上海、黑龙江等地有少数大、专院校推迟到10月份以后开学。考虑到情况特殊,凡有上述情况发生,由学校所在地和学生家庭所在地铁路局共同确认后,通知车站发售学生票。发站因上述情况发售的学生票,沿途站车和到站不得再补收票款。
  4、2004年11月16日铁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颁布《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办运发[2004]73号)规定,自2004年寒假起,高等学校中符合购买火车票硬座半价条件的学生,一律凭优惠卡购票乘车。通知要求各高等院校:
  一要严格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对学生票的规定,做好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因没有优惠卡影响学生乘车的,由学校负责。
  二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学生票发售工作,教育学生购票和乘车要自学遵守铁路规章规定。
  三是学生火车票优惠必须贴于学生证内空白部位,无空白处的贴在插入封皮的任何一面,封皮遮挡无碍(封皮与内页分开的不能帖于封皮),但一经粘贴就不能揭下重贴。四是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中已储存购票数4次,以后学生注册时由学校在优惠卡中按每年4次增输。

回答2:

学生票仅高迟山可以在寒暑假期戚中间使用,而且仅能在学校至家庭所在地之间享受优惠(即学旦禅生证上写明的乘车区间),非寒暑假以及非学生证标明的乘车区间不享受优惠,购全价票。

回答3:

恩,是的

回答4:

是的,只有寒暑假,别的时候不打折,你们办学生证的时候没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