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初探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工业化的进程也在飞速进行。环境
保护虽然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但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经济告
诉增长,另一方面,生态环境加速恶化。2006年9月公布的《中国
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指出,2004年我国因环境污染造
成的经济损失达5118亿元,占当年DPS的3.05%,如果这种势头再
不加以遏制,我们将会为此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
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分析
很多人认为,小城镇工业化水平低,生态环境状况相对会好一
些。事实上,随着国家今年来环境保护手段的力度不断加大,很多
污染大,产出低的“夕阳”工业逐渐将生存之地向一些经济相对落
后的小城镇转移。而对于小城镇未经规划的脆弱的天然生态环境而
言。这种生态污染的破坏性更为致命。
1.企业违背政府环保政策。政府提出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
后生产设备,减少环境污染,然而企业不仅不理会政府产业政策指
导,而且依旧使用资源消耗多,污染严重的陈旧设备,违规生产。
政府产业政策要求关闭造成严重污染的“十五小”企业,然而却屡
禁不止,依然是“遍地开会”。
2.政府部门违规操作。小城镇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经济发展压
力相对较大。许多小城镇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增加本地产量、就业、
地方税收的目标,为了利益,不惜越权审批、庇护污染型企业,甚
至支持污染项目上马。以地方生态环境永久性破坏换取地方经济的
短期增长效益。
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1.环保法律制度约束软化。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
少,但对企业没有形成硬约束,致使违法企业得不到相对制裁。例
如,我国《刑法》中有“破坏环境资源罪”,企业超标偷排,偷放
污染物,都应定罪。但实际触放此条法规而依法被罚处的企业却没
有几家。
2.政府政绩与环境不挂钩。中央对地方干部政绩评定的关键指
标是经济增长率,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并未真正纳入地方政府政策考
核指标。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各级政府片面追求经济真正,以牺牲生
态环境未代价。一方面政府提倡重视环境,改善环境,另一方面,
政府行为又将环境保护置于脑后,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和
税收、就业而盲目追求,另一方面是政府执法和监管部门对环境破
坏行为听之任之。
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完善对企业的约束机制①完善法律约束机制,对造成环境污
染事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企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排污
费外,可根据危害后果罚款、责令停业、关闭;情节严重的对有关
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②建立排污权制度约束机制。建立以排污
申报为基础,排污许可证为主线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排污单
位的排污行为,落实总量消减目标,最终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③家里监督机制。
2.建立对政府部门的约束机制①完善政府绩效考评激励机制。
将公众环境质量评价,空气质量变化,饮用水质量变化,森林质量
覆盖率,环保投资增长率,环境诉求事件发生量等指标纳入有关政
府党员考核标准。政府政绩考核指标还要包括反映环境与经济发展
持续相关的环境指标。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体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程度。②建立政府
政绩考核监督机制,建立舆论监督制度,政绩考核内容对社会公
开,社会舆论进行全方位跟踪与监督,增加考核的透明度与真实
性。③建立对政府部门失职的罚处机制。
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可行性办法
1.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就是把传统的“资源—
产品—废弃物”的直线型经济发展模式,变为“资源—产
品—二次资源”的环形经济发展模式,使上一环节的废物成为下
一环节的原料。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给
予税收减免,政府制定贷款低息政策,对企业进行循环利用资源的
技术创新,高层次的技术攻关所需资金,发放政府贴息贷款。
2.引导企业发展绿色制造。“绿色制造”要求在设计新产品
时从材料的选择,产品的结构功能和生产加工过程设计,以及包
装和运输方式等方面综合考虑资源优势和环境影响,在产品的生
产制造过程中采用的生产工艺与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
环境污染。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污染是一种社会公害,自然资源环
境状况也非“公共品”污染者应有责任和义务对自己污染环境造成
的损失作出赔偿;同样,环境受益者也有责任和义务对为此付出努
力的地区提供适当的补偿。这一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
护,恢复,更新。以保证资源的持续利用。生态补偿主要可采取财
政转移支付,相关项目支持及征收有关税收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