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 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从这一规定看,试用期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没有签, 公司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