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认为由警察来行使城管执法权,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城管执法时面临的暴力抗法问题。深圳市城管局科研所所长称,从国内国外来看,城管队伍向警察转型是一种趋势。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报给市政府决策。自湖北天门发生城管打死魏文华事件以来,质疑城管暴力执法的舆论达到空前状态,无论民间或官方,甚至连城管机构内部都认识到,眼下城管一无法律授权、二无资金来源、三无准入门槛的现状必须有所改变。至于如何变,则出现了两种分歧,超过九成公众认为应对城管的权力予以限制,但一些专家及城管方面则认为,要减少暴力执法,首先要更强力压制暴力抗法,给城管更大的执法权限。这就是由来已久的城管“限权与扩权”之争。其实无论是限权还是扩权,都有可能是条歧路,限权可能导致暴力抗法反弹,无利于城市综合管理,甚至相当于废了城管这一机构;扩权则是默许城管成为一支准警察队伍,且不受《警察法》约束,情况可能会更糟糕,城管暴力执法、打砸抢等行为将更难以遏止,民众的意见将会更大。限权、扩权之外,其实还有第三条路,即撤销城管,让警察取而代之。一些发达国家就没有城管,在纽约、伦敦、巴黎、东京、新加坡、香港等城市,既没有城管局,也没有城管执法队,城市管理执法统一由警察行使。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一条正确的变革之路。但它面临着一个难以逾越的现实难题,那就是庞大的城管人员安置问题——一旦涉及部门利益和人员变动,任何改革措施都困难重重,何况这已涉及一个机构的生死存亡。城管警察的提法就是在这种情形下,“遇上石头绕着走”的取巧,按照杨立勋委员的建议,在市公安局内部组建副局级城管警察支队,将现有巡警、城管执法队员编入城管警察队伍,行使城管职能——用这种思路组建城管警察,看似解决了暴力抗法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原城管人员的安置问题,但这个绝妙的方案却有个问题是绕不过去的,那就是城管警察到底是城管,还是警察。若城管警察定义为警察,那么所谓的组建副局级城管支队就是玩了个“障眼法”,实质上就是规避公安部门人事制度,把所有城管队员通过非正常途径纳入警察队伍;若定义为城管,那只能说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城管扩权,这种形式的扩权比简单的扩权危害更大,进一步模糊了城管与警察的区别。必须在法律上给城管警察作出明确的定义,以界限其执法权力和行为,模糊只能带来混乱。当老百姓面对城管警察时,要让他们清楚地知道,这究竟是警察,还是城管。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我们根本不知道城管警察到底是什么,算是穿上了警服的城管呢,还是行使城管职责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