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被传唤不能超过八小时,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跟刑事诉讼有关的传唤或拘传不能超过十二小时,特别重大案情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得有以下行为: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网友描述的“让派出所叫去审问”,不知道是涉及的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两者规定的传唤时效不同,请根据下列法条进行区分。
法律条文: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询问不超过12小时,拘留不超过24小时。看一下刑事诉讼法。
如果作为犯罪嫌疑人,第一次传唤时间依法不得超过12个小时,最长留滞不得超过24小时,之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犯罪则应当放人
12 小时肯定不行,一般是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