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港澳台联考需要满足特定的报名资格并出具要求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二、报名材料
1、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出具报名条件中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华侨考生须出具的材料:
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
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
3、所有考生应提供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
4、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电子相片、报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扩展资料:
教育部授权联招办根据《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制定并发布全国联招的年度招生简章。如无重大政策调整,联招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规定进行修订并报教育部核准。
联招年度招生计划不占各高校经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由高校确定后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联招办,并由联招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全国联招考试各考区要严格按照联招考务规定、考务要求组织考试,严防重大违纪舞弊问题发生,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港澳台联考
学信网—2019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参加港澳台联考需要满足特定的报名资格并出具要求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资格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的,方可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报名时华侨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上海、福建或广州报考点报名考试,北京和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二、报名材料
1、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出具报名条件中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华侨考生须出具的材料:
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
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
3、所有考生应提供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
4、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电子相片、报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扩展资料: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於中学六年级)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
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上海、福建或广州报考点报名考试,北京和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
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参加港澳台联考需要满足特定的报名资格并出具要求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资格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的,方可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报名时华侨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上海、福建或广州报考点报名考试,北京和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二、报名材料
1、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出具报名条件中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华侨考生须出具的材料:
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
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
3、所有考生应提供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
4、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电子相片、报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扩展资料:
港澳台联考考试信息:
1、考试科目
理工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每科满分为150分。教育部考试中心按照有关考试大纲命制试题。
2、考试时间
每年5月第三个周末举行考试,其中星期六9:00—11:30考试科目为中文,13:30—15:30考试科目为英语;星期日9:00—11:00考试科目为数学,13:00—15:00考试科目为物理、历史,16:00—18:00考试科目为化学、地理。
3、考试地点
全国联招考试分为6个考区,分别是北京、上海、福州、广州、香港、澳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后,可选择任一考区参加联招考试。
4、其他事项
报考高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应尽早与拟报考的高校联系。
5、全国联招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阅卷。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通知
首先要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
对于港澳地区考生,须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对于台湾地区考生,须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台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
理工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每科满分为150分,每个考试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理科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文科考试大纲》(第2版)。
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第三个周末举行考试,其中星期六9:00—11:30考试科目为中文,13:30—15:30考试科目为英语;星期日9:00—11:00考试科目为数学,13:00—15:00考试科目为物理、历史,16:00—18:00考试科目为化学、地理。
关于港澳台联考有问题都可以咨询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华文学院是体现暨南大学作为“华侨最高学府”办学特色的窗口,是全国最早开设对外汉语教学专业的院系之一,也是国内规模最大、最重要的华文教育基地之一,拥有彭小川、周健、朱晓农、郭熙等一批著名学者。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临床医学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由招生单位确定并公布。
教育部授权联招办根据《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制定并发布全国联招的年度招生简章。如无重大政策调整,联招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规定进行修订并报教育部核准。
全国联招考试各考区要严格按照联招考务规定、考务要求组织考试,严防重大违纪舞弊问题发生,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学信网—2019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