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条款都是针对银行的,第一个条款的主要意思是,开证行如果收到与信用证不符的单据,可以交给开证申请人,对此,开证行不承担责任. 第二个条款的主要意思是,开证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 就会按照议付行的付款指示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