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2024-11-17 1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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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一、支付抚养费的工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以法官为准;
二、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要有固定收入;
2、可按,也可不按;
3、20%也行,30%也行;
4、负担二个以上子女抚养的,可以适当提高,也可以不提高,但一般不可以超过50%,也可以超过50%;
讨论这个问题一点意义没有,你不可以20-30%为理由,去质问法官。这个解释是对抚养支付的原则性规定,或是参照解释。
三、“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1、这是完全错的理解,而且理解的相反了;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是指当一个人独自抚养二名子女时,一般可以高于20-30的比例,但最高一般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你全给理解相反了。
四、抚养费以后若要变更,是离婚后可能发生的行为或事件,不可以在离婚协议上写有抚养费变更约定内容,否则,法官和你一样不懂法了。
婚姻法专家叶赫那拉闻多权威解释。

回答3:

1、税后,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大致划分一个比例,然后具体案件具体对待,没有特别固定的比例
2、你误会了,这里说的是,每个百分之二十,所以如果有两个就是四十
3、最好在签订一个协议,以防止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