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公司垫付的医药费该不该还给公司

2025-03-20 04: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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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用还,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公司垫付的工伤医疗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法律分析
实践中,有不少是治疗终结或者基本终结凭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的情形,也有不少社会保险机构连同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费、伤残补助金一并支付给用人单位的情形,对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垫付费用。老板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6个月的你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工资为你负伤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且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你主动离开原单位的话,你单位还应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你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老板垫支的医药费,经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后返回给老板。如果你们老板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医药费就不用退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你们老板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