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明代有关《水浒传》作者的题署: 高儒《百川书志》:“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嘉靖本”、天都外臣序本、袁无涯刊本:“施耐庵集撰,罗贯中纂修”。
所谓“的本”,是宋、元、明时代的常用语。即“真本”。“集撰”含有“撰写”之意。这表明,施耐庵是作者,是执笔人。所谓“纂修”,可解释为“‘编辑”,和“编次”是同样的意思。这等于说,罗贯中是编者,或整理者、加工者。
因此,第一,施耐庵的著作权应该得到毫不含糊的确认;第二,罗贯中参预了创作的过程,他是施耐庵的合作者,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
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从狭义上说,施耐庵是《水浒传》的作者;从广义上说,《水浒传》是施耐庵、罗贯中二人合作的产品。
《水浒》的作者据传为元末明初施耐庵,并由罗贯中加以润色及编排,实际参与创作者跨越了从宋元到明末的数百年,包括了民间说书人、文人、书商等,是一部世代累积型的长篇文学作品。
关于《水浒》的主题,有多种说法,但其对农民起义者正面、客观而不失理性的描绘,是其突破封建社会文学传统的一大要素,也确立了这部作品以及后世白话叙事文学深厚的民间色彩。综上所述,《水浒》的作者历来有争议,一种常见的说法认为是施耐庵和罗贯中根据民间流传宋江起义的故事所写的。
施耐庵和罗贯中一起写的
施耐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