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项规定在仲裁界定中很难确定。多数都是庭外和解。说是临时性,可劳动法还规定派遣公司员工必须签订2年或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法律本身就是矛盾的;辅助性是根据你这个岗位工作说明书来确定,比如当初你就是文职进来的,不产生直接利润,你说你是不是辅助性岗位?比如你是销售人员,可销售计划什么的由经理来实施,你说你是不是辅助性岗位,全靠单位自己说;替代性概念更模糊了,除了单位老板是不可替代的,你说还有哪个职位是不可替代的?你这种情况只能根据工作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来申请仲裁,比如签订合同不足2年、要求缴纳的险种没上全、社保不是按自己实际收入上的之类为入手点。
可以申诉。
但是..你要举证你的派遣单位违规的事实。这个可能比较有争议。
因为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可能定的是“计件工”(这是一般劳务公司常用的做法。
那就不存在派遣期及是否正式员工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