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享受同工同酬的。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2009年10月,人保部透露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
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
1、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
2、将同工同酬写入法律法规当中。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工同酬
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同工同酬的,但是工资福利待遇上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你说的行政单位就是上述法条里的国家机关,按照此法规定,你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但是中国的法律规定有很多特色,比如法院里边的书记员有国家机关编制和无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之分,有编制的人员工资很高,书记员月工资上千吧,没编制的工资很低,就几百元而已。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的条件确实满足,但我不得不强调一点的是,在行政单位如果是编内人员,行政单位给你满足你所提出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如果不是编内人员,那么就不能享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同工同酬的待遇。
同工同酬是肯定的,这点无需怀疑。
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并没有太大差异,相对而言,无固定期限合同更有利于劳动者!只要劳动者不违法规章制度,一般不会出现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望采纳!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