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子女也有继承权吗

2024-08-26 2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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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一、小芳具有法定继承权。因为只要在1992年4月1日以前成形的事实收养在现在也是符合法律上收养关系。即使他们有亲生儿子也不影响小芳对其养父合法财产的继承权。
1、其法定继承权的来源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森燃滚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由于芳患早期癌症并且是低保户。要分配遗产时可以要求予以照顾
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此余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3、主张的遗产继承的范围应为其养父段数的合法财产。
就如你题中所说两套房子应该是你养父与养母的共同财产。
那么你养父的合法财产就是一套房子,再依据《继承法》第十条与第一顺序的人来均分。

二诉讼状你的格式都好了只要加上去就好了。
诉讼请求
1、按照《继承法》取得其父合法财产的继承权。
2、希望分割财产时依照原告的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事实:
事实只有你自己来定了,因为我从你所列没有看出有什么事实,你要写你小芳是从什么时候被收养,切记如果没有扶养手续的则一定要在1994年4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收养。
理由:就是我所列的法条。

三、注意时效问题。
其小芳的父亲是2007年就死了,那么小芳对其父继承权的时效应当为其父死亡后两年内行使。
《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回答3:

只要是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即: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的。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1992年4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即使没有过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也会认定为有效收养):养子就对继父的遗产有合法的继承权。
如果收洞戚养关系纳行陵已经合法解除:那么,由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就已经解除,养子不再有继承权带岁了。

回答4:

当然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