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个人开办废品收购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一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开办的相关条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后,才可以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对开办在小区内、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大型工厂500米以内的废品收购站不予审批;而开办人员的条件均限制在本地居民范围内,原则上是不允许外来人员开办的。2002年8月,国务院在取消行政审批手续中共取消了789项不需事先审批的特种行业,其中包括对废品收购站的审批。公安部门的职责也由原来的事先管理变成了现在的事后监督。也就是说,现在个人开办废品收购站先到工商部门办营业执照,然后公安机关才能介入到事后监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