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人能否出租抵押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抵押不破租赁。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又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
从上述规定来看,《担保法》并未禁止抵押物出租,根据法不禁止即为权利的民事不成文规则,抵押人能出租抵押房屋。
二、出租抵押房屋应当注意什么?
虽然抵押房屋是可以出租的,但是必须要注意以下事项: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因此,出租抵押房屋时,出租人必须要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经抵押,否则就要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于承租人来说,一旦知道房屋已经抵押还要继续租赁的,那就不能向出租人主张因抵押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对“抵押人能否出租抵押房屋”“出租抵押房屋应当注意什么”所做的解答。总之,虽然法律没有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但是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必须要认识到可能的风险,并且在租赁合同中把相关风险的责任承担约定清楚。出于保险考虑,当事人最好请律师帮您把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