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户口到即墨实验中学上学的手续和证件,《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
第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一方在我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父母一方在我市居住证;
(三)父母一方在我市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四)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五)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除外)。
第九条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报名、统一审查、统一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学生入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学生父母填写《山东省中小学转学证》,并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申请。
符合我市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可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学校负责审查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分别到原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在其居住地4公里(8站)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山东省中小学转学证》和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二、即墨市,隶属于青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