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销售自产蔬菜可以免税,并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上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农业生产者,并不以该企业所属的行业性质来判断,而是看农产品是否该企业自己种植或养殖,税法并未规定只有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才属于农业生产者。
扩展资料:
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五)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六)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属一般纳税人 ,产品包括各种蔬菜罐头、水果罐头等,生产原料大部分是外购的,自己也有小面积的蔬菜生产基地,主要是供研制、开发新产品使用。今年由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 公司将基地生产的蔬菜销售给了其他罐头厂,对方是一般纳税人 ,其他企业能否据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3、我公司向农副产品供应公司购买的蔬菜,能否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回答: 1、贵公司销售自产蔬菜可以免税,并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贵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但在税法上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农业生产者,并不以该企业所属的行业性质来判断,而是看农产品是否该企业自己种植或养殖,税法并未规定只有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才属于农业生产者。贵公司所销售的蔬菜是由自己所属的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的,贵公司显然就是这些蔬菜的生产者,蔬菜属于财税[1995]52号文《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举的免税农产品范围,因此贵公司销售的蔬菜是可以免税的。另外,根据国税函[2005]780号文《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此,贵公司销售蔬菜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有些地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应开具专门的农业初级产品销售发票。),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享受免税待遇,还会受到相关处罚。 2、其他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贵公司的蔬菜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就农产品收购企业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1、《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2、《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4、《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贵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对方是否就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呢?仔细分析以上文件可以发现,国家税务总局最早作出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文件国税发[1994]122号文,并没有限定销售者的身份,而只要求其必须是农业生产者,第一个限定销售者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财税[1994]26号文,其原文表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文件之所以说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只有一种解释,即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不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则其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本身就是免税产品,而不是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当然如果销售免税农产品的是一般纳税人,则该农产品必须是其自产的才能适用国税发[1994]122号的规定。贵公司销售的蔬菜的是自产的,因此其他一般纳税人取得贵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自然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贵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的农副产品公司购买的蔬菜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般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要求是: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则该一般纳税人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其销售的农产品也必须是其自产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这里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限于农业生产者。当然这里还有个前提,即该农产品必须是财税[1995]52号文《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所列举的农产品。贵公司向农副产品供应公司购进的属于财税[1995]52号文所列举的蔬菜,该农副产品供应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