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2篇关于法律的小论文 800字左右

2024-11-20 0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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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1、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
据统计,1980年全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总人数为36万,到1990年猛增至82万,1990年至2000年的10多年间,18——25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30%——35%左右。14----18岁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40%。近几年的情况更不容乐观:2004年7月14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表明,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上海电台与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最近联合对10多所学校6至12岁孩子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的占14%,其中有暴力行为的占到12%……这些数据的浮现显然是触目惊心的。从违法犯罪主体来看,在校中学生占绝大多数,特别是初高中(中专)学生,十二、三岁就开始小偷小摸,十六、七岁就已经开始“小人作大案”了。据某市法院统计,在1998年至2000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北方某城市破获的一个抢劫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仅仅12岁。
2、侵财、物欲型违法犯罪为主
当今社会物欲横流,导致青少年不健康的消费心理,产生畸形的占有欲望。有些青少年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平时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缺乏自立、自强的奋斗精神,一旦生活陷入困境,就无法适应现实生活,不自觉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据统计,在众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位居榜首。报载,某监狱关押的100名青少年犯罪者,他们中属于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钱财者多达68人。
3、 拉帮结派,团伙违法犯罪居多
青少年这个特殊的年龄段,从众心理比较严重,他们有比较强烈的集体归属感。青少年身心发育还不完全成熟,这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拉帮结派、哥们义气,求胜好斗的犯罪心理。有些青少年曾是犯罪的受害者,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把对犯罪分子的仇恨转化成为对社会的憎恨,一有机会就报复社会,宣泄自己的仇恨,使自己由一名令人同情的受害者变成一名令人愤恨的凶犯。 他们往往是三五成群,七八一伙,互相利用,互相依存,逞强赌狠,称霸一方,抢劫、勒索、罢场子、收保护费,有的甚至带有黑社会帮派萌芽性质。据统计,2003年这类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50%以上。
4、 有关性方面的违法犯罪明显增多
不良文化尤其是色情文化不仅助长了社会风气的败坏,而且也助长了青少年性方面违法犯罪的发生。众所周知,早已灭绝的卖淫现象沉渣泛起,一些过早辍学而又无业的年青女孩流向社会后,不思进取,贪图物质享受和对金钱的不正当追求,逐渐沦为风尘女子,走上卖淫之路;一些青少年因为家庭出现变故,失去亲情,产生严重的失落感,在麻木不仁中染上恶习,不知不觉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尤其是一些男孩走向社会后,往往混迹于录像厅,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很容易接触一些淫秽的音像、色情信息,再加上青少年正处于青春萌动期,往往经不起诱惑,而走上猥亵、强奸女性的违法犯罪。
5、犯罪形式趋于智能化,技术化
科技的发展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也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当然也给青少年犯罪分子使用高科技犯罪带来了便利。例如,利用网络技术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诈骗;利用高科技手段攻击重要的计算机系统,制作传播电脑病毒;破解他人银行帐号;利用万能钥匙撬门开锁,入室盗窃;一些青少年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杂志、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违法犯罪,制造作案现场,消除犯罪痕迹,以逃避打击等。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1、在应试教育的阴影下,法制教育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专业文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虽然社会各界都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家长“望子成龙”,学校要靠升学率保牌子,争先进,教师要靠中高考成绩“得面子”。虽然大多数学校领导,教师都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因为受升学率这个评判标准的左右,在课程安排上,法制教育与中考、高考课目相比形同虚设,根本称不上重视,青少年法制观念淡漠,也就不足为怪了。
2、 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
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一场所,也是最重要的场所。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家庭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中心点”,也即第一道防线。
现阶段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但却不懂得孩子的成长规律和科学的教子方法,他们往往只注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而忽视其精神和心理需求。表现为只重视孩子的衣食住行和学习成绩,而忽视对孩子健全人格、优良品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都存在着影响,孩子性格和行为的曲线,总是围绕家长性格和行为的轴线上下波动的。实践证明,凡是对孩子人格和品德教育抓得好,抓得及时的,孩子就能健康成长;反之,孩子的人格和品德就可能出现问题,久而久之,就会滋生不良习气,积习难返,逐渐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3、社会上不良文化的影响
当前,社会上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混乱,有关这方面的法制还不健全。漫步都市街头,网吧、舞厅、酒吧、录像厅遍布大街小巷,农村一些城镇也有零星分布。特别是地下黑网吧,对青少年影响最大。众所周知,网络游戏大多以“攻击、战斗、搏杀、竞争”为主要成分,思想意识相对单纯的青少年却对此如痴如醉。这些火爆刺激的内容往往使他们模糊了道德认知,淡化了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到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这种错误的观点一旦形成,他们便会不择手段,欺诈、偷窃、对他人施暴,甚至致人死亡。目前,因为玩电子游戏而引发的道德矢范、行为越规、以至走上违法犯罪的行为逐年增多,令人痛心。
另外,互联网上仍游离着一些色情、赌博、迷信和反动信息,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沉溺其中。一些青少年在互联网上交流喜欢使用污言秽语,还有的通过上网大聊两性话题,十分肉麻,这一切对诱发青少年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阶段,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形成时期,他们思想活跃,思维敏捷,感情奔放,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但另一方面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青少年毕竟稚气未脱:他们心理不稳定,思想意识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他们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感情脆弱,自控能力也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且好冲动,往往意气用事,不计后果。主要表现为“五观”不正:(1)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极端利己的价值观;(2)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的人生观;(3)美丑、善恶、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4)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行帮式的友谊观;(5)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的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