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6-7级。 6、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难Ⅲ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7、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七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gt;=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糟骨损作78cm,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没有看到你的诊断书和X光片,只能通过你的描述来判断,不一定准确,意见仅供参考;
2、初步判断,八级工伤;
3、判断依据: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八级17条 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或者九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
1、左手大拇指末段完全离断按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为:九级伤残的。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九级: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你好,你的手指恢复的怎么样了?凭了几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