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中国土地辽阔,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概括来看,中国土地资源具有如下特点:(1)土地类型多样。其中湿润、半湿润区土地面积占52.6%;干旱、半干旱区土地面积占47.4%。从地形高度看,从平均海拔50米以下的东部平原,逐级上升到西部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2)山地面积大。山地(包括丘陵、高原)面积约633.7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6%。全国1/3的人口,2/5的耕地和9/10的有林地分布在山地。(3)农用土地资源比重小。中国土地总面积很大,按现有技术经济条件,可以被农林牧渔各业和城乡建设利用的土地资源仅627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5%。其他约1/3的土地,是难以被农业利用的沙漠、戈壁、冰川、石山、高寒荒漠等。在可被农业利用的土地中,耕地和林地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耕地约1.35亿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林地约1.67亿公顷,占16.6%。(4)后备耕地资源不足。据统计,在天然草地、蔬林地、灌木林地和海涂中,尚有适宜于开垦种植农作物、发展人工牧草和经济林木的土地约3530万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3.7%。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有:
1.耕地,占13.5%
2.林地,占16.6%
3.可利用草地,占32.6%
4.工矿交通城市用地和内陆水域等,占15.7%
5.沙漠、石头山地、永久积雪和冰川,占21.6%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分为耕地(旱地、水田);林地;草地;戈壁、高寒荒漠、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