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操作会有风险就是了。因为开证行享有独立审单的权利。信用证一旦失效,开证行是无需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自然历锋拆他是肢枣有权拒付的。这种拒付权利不会因申请人同意放弃不符点而丧失。所以,尽管说申请人保证会放弃不符点并通知开证行付款,但开证行无义务去付款。当然,不排除说基大,开证行会放弃拒付权利,并按申请人意见去付款。此时,可以理解为是,开证行与受益人达成协议,更改了信用证有效期。所以,最终决定权是在开证行。
客户愿意买单数卖,接运陪受不符点,开证行一般是会付款的,毕旁毕蠢竟是客户出钱。展期有时候很麻烦的,需要去申请,延迟退回保证金,当然改证对受益人保障大些。
信用证过有效期,事实上变成DP了,只是客户愿意赎单,支付还在原LC项进行而已。国内银行信用证过有效期,一般需要3个态数游帆销月才会主动闭卷退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LC过有效期即申请闭卷退保证金,好像毕谨要确认受益人没有交单才行。世界各地银行操作手法不同,但LC展期,影响退保证金,肯定会的。
银行信用已经没有了,一切都在申请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