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用假借条起诉我,该承担怎样后果

2024-11-23 03: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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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假借条提起民事诉讼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民事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2、人民法院可以罚款、拘留。

3、情节严重,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

伪造欠条虚假诉讼 苏州首例诉讼诈骗案定罪

近日,苏州首例诈骗诉讼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嫌疑人张某伪造证据,进行了虚假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诈骗被害人16.3万元。

通过制造伪证进行虚假诉讼,企图从中牟利的行为属于犯罪。近日,苏州首例诈骗诉讼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嫌疑人张某伪造证据,进行了虚假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诈骗被害人16.3万元。他的计划非但没能实现,还为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陆先生和周女士向张某所在的借贷公司借了15万元,当时与贷款公司签订了财产抵押合同,同时签下了借条。但是,不久之后张某所在的贷款公司不能继续经营,几个合伙人经过商议决定将公司解散。

他们将已经借出的债务进行了划分,陆先生和周女士的债务被划归给其中一个合伙人。在不断的追讨下,陆先生和周女士在一年后将所有的欠款都还清了。催债人当时出具了收条,证明所借的16万元(包括本息)已经归还。同时,当初被抵押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也都交还给了两人。

还清了债务的陆先生和周女士以为可以过上清净的日子了,谁知道一年后他们居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的是当时与他们签借款合同的张某,而张某指控的竟是陆、周二人逾期未能还清借款。

张某在提请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供了当初三人签署的合同,同时出具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这张欠条上有陆、周二人的亲笔签名。陆先生与周女士看过欠条后觉得奇怪,签名确实是二人的笔迹,但是欠条内容却与当初借款时的不同。

两人表示,当初贷款公司解体时他们的债务关系属于另一位合伙人而不是张某,而两人早在一年前就还清了债务。他们向法院出具了收条作为证据。陆、周二人对张某出示的借据表示怀疑,要求鉴定笔迹的真伪,此时却遭到了张某的拒绝。

当地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要求对张某出示的借据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员通过对借据上的痕迹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这张借据是拼接而成。

在事实面前,张某终于无话可说,只能低头认罪。他承认,为了骗取钱财他伪造了这张假的借据。他无意中发现了有陆、周二人亲笔签名的文件,便萌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

他将签名的部分剪下,黏贴到一张空白稿纸上进行复印,随后在空白处写上了欠款内容。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张某犯有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伪造欠条虚假诉讼

回答2:

回答3:

  用假借条提起民事诉讼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民事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2、人民法院可以罚款、拘留。
  3、情节严重,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
  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回答4:

如果对方用的是假借条,而你没有签写确认,那么你在法庭上可以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一旦确认是假欠条,你可以报警,告对方诈骗。

回答5:

如果法院查明,这一借条是假的,则不会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法院没有查明而作出了不利于你的判决,你可以上诉,并要求对借条进行鉴定,则二审法院将会依法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