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个民族的由来是自1950年起,由中央及地方民族事务机关组织科研队伍,对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识别,加上原来已经公认的民族,1983年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成份,再加上汉族,就是五十六个名族。
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中央政府调查统计正式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其他为未识别民族。
族源产生于国内的各民族中,多数既可找出向当代民族转化的直接族源也可追溯出最早远祖先世,而且这些最早的祖源都是一些历史非常久远的古老部族。
从目前的民族起源研究来看,各民族的远源在秦代以前基本上都已存在了。如满族的最早先民肃慎人早在舜时代就活动在黑龙江流域地区。
其他如高原和西北部分地区诸民族的先民西戎、氏、羌,南方各民族的远源百越及以后分化出的骆越、瓯骆,苗、瑶的先民五溪蛮,土家族的先民巴人等,都是在先秦时就活动在各地的古老部族。
扩展资料:
中国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国大陆官方实行无神论宣传教育,汉族主要信仰佛教、道教。
中国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众性地信仰某种宗教,如藏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制定了具体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中国少数民族中信仰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的有藏、蒙古、土、裕固、门巴、普米、纳西7个民族;信仰上座部佛教(俗称小乘佛教)的有傣、布朗、德昂等民族和部分佤族。
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保安、撒拉、柯尔克孜、塔塔尔、乌孜别克、塔吉克10个民族;信仰基督教的有彝、苗、拉祜、景颇、傈僳等族的一部分。
俄罗斯和鄂温克族的一小部分人信仰东正教。在独龙、怒、佤、景颇、高山、鄂伦春、珞巴等一些少数民族中,还保持着原始的自然崇拜和多种信仰。
各民族群众,不论信仰何种宗教,他们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少数民族散居的地区,他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56个民族
自1950年起,由中央及地方民族事务机关组织科研队伍,对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识别。加上原来已经公认的民族1983年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成份。这就是中国的五十六个民族的由来。
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中国正式确认56个民族,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为9120多万,占全国总人口8.04%。
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分别是:汉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僳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
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民族识别
百度百科——中国的五十六个民族
五十六个民族的由来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1953年,中共中央在讨论《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时,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了民族识别的总原则。
在这个总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规模大、历时久、识别民族多、调查范围广、识别依据科学,都是史无前例的,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这项工作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始,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正式确认中国有56个民族,前后历时30多年。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中国成立到1954年为第一阶段。这个时期民族识别的主要工作是进行调查研究,并确定一批民族成分。经过这一阶段的民族调查识别,除已经公认的蒙古、回、藏、维吾尔、苗、瑶、彝、满、黎、高山等民族外,经过识别和归并,又确认了壮、布衣、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傈僳、佤、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民族,共计38个少数民族。
二、1954年到1964年为第二阶段。在基本掌握各族体的族源、历史、现状与语言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民族识别,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中南的一些省份,尤其是云南省。云南260多个不同族称,经识别归并为22个民族。经过这一阶段的调查识别,从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前自报的183个不同称谓的民族名称中,新确定了16个少数民族,即土家、畲、达斡尔、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现改为德昂)、京、独龙、赫哲、门巴、毛难(现改为毛南)、珞巴等民族。另将74个不同民族名称归并到54个少数民族中。还有几十个在识别中自动撤销原登记的民族名称。至此,对已填报的族体的识别大体上得以基本解决,有待继续识别的已为数不多。
三、1964年到80年代末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民族识别工作的重点是在一些地区对一批人的民族成分进行恢复、更改,对一些自称为少数民族的人们共同体进行辨别、归并。
在这一阶段,除1979年确认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外,主要是对贵州和湖南等地的一些自称为少数民族的人们共同体进行识别、归并。贵州省自1982年起全面开展了民族识别调查,对需要识别的23个自称为少数民族的族体,经民族识别调查,首先认定为汉族的有2个,分别归并于9个少数民族的有13个,其余8个经过多次的反复调查研究,有的归并于白族,有的归并于毛南族,有的则待于进一步识别。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民族识别和更改民族成分工作已基本完成。1990年全国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我国正式确认了56个民族。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是,我国究竟有多少个民族,各民族的族称是什么,对于这些,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历朝历代都没有搞清。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组织力量对民族成分、名称进行辨别,这就是民族识别。经过努力,科学地理清了我国民族大家庭的基本构成,确认了56个民族成分。 新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梳理了错综复杂的民族源流和现状,科学地鉴别了我国现实的民族成分,基本上认定了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平等,进行民族工作的对象,从而为党和国家制定和贯彻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坚实基础。我国的民族识别,不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也为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学科的发展积累了宝贵财富,在我国民族工作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民族识别前的基本情况 1953年,新中国开展了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登记下来的民族名称,多达400余种。其中最多的是云南,有260多种;其次是贵州,有80多种。 当时之所以出现这种族别众多的复杂情况,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经历了无数次的民族迁徙与融合,各民族之间既相对聚居又交错杂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民族名称和民族成分纷繁多样。二是由于在各民族之间和同一民族的内部存在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同的发展状况又往往和民族的不同自称和他称交织在一起,使民族族称情况显得更为复杂。三是由于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歧视压迫制度,使许多少数民族不敢公开承认自己的民族成分。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原来不敢公开自己民族成分的许多少数民族纷纷向当地政府上报自己的民族族称,要求承认自己为新中国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 这400多个名称中,有的是同一民族的不同自称或他称,有的是一个民族内部不同分支的名称,有的是以居住地区的地名为族称,有的是不同的汉语译音,这些都需要一一甄别。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识别就被首先提上了民族工作的日程。主要任务有三:一是通过识别,认定某一民族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二是识别该族体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一少数民族的一部分。三是确定这一族体的民族成分与族称。
自1950年起,由中央及地方民族事务机关组织科研队伍,对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识别。加上原来已经公认的民族1983年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成份。这就是中国的五十六个民族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