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创立者孙中山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他认为中国从前实行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的流弊很大,而西欧各国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大完全,因此,提出采取西洋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而创立了以五权分立概念为核心理念的宪法。 由此可以看出:孙中山创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考试等五权独立的五权宪法,其目的是要补救三权分立的缺点,希望借此创立五权分工合作的新政府制度。 这套孙中山所提出的这套五权分立理论,后来将其纳入中华民国宪法当中,实际应用到中华民国政府的组织架构当中,在总统之下设立五院,分别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及考试院。 国民代表大会(国会)——任免权,通否权(通过权,否决权),监督权,创制权 立法院——立法权,审核权,宪法起草权 司法院——审判权,检察权,宪法解释权 行政院——行政权 考试院——考核权,裁撤权 监察院——监察权,弹劾权
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创立者孙中山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他认为中国从前实行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的流弊很大,而西欧各国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大完全,因此,提出采取西洋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而创立了以五权分立概念为核心理念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