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加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可以要求的,作为共同被告。还有就是要注意你们在签担保合同时有没有约定如何承担?如果没有的话债权人就算向你们其中的一个要求还钱也是可以的,另外,你们在划款之后也可以向另一个担保人追偿,让他把他应该承担的部分直接支付给你。
如果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话,必须将其追加为被告一起来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