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有偿单务啊。
有利息就是有偿,无需解释;
借贷时只需要一方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归还义务是因债权人的给付而产生的,不是因为合同的订立而产生的。同理,借用合同、有偿委托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都是单务的。单务合同因其属性,具有以下特点:
1、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双方的义务不是对价关系。
2、对不可抗力等风险的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风险,双方同时免除义务;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义务人已经履行,相对人因此产生的义务不能免除(比如欠了钱,就不能借口不可抗力而不还);如果单务合同中义务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就不存在对方的履行义务问题(因为根本没有产生)。
只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00%才能称为高利贷,本案不构成。如果构成的话,则因违法而合同无效,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合法。
这两个概念的分类依据是不同的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是否具有有偿性,即是否具有对价划分的,比如无偿保管和有偿保管;
单务法律行为是根据义务履行人的数量划分的,比如赠与合同是单务,买卖合同是双务;
属于无偿的赠与合同,比较特殊,但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即为实践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赠与行为为双方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只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双务法律行为指双方都负有给付义务,双务法律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各负担义务,但是不居于对待给付关系,二是双方各负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关系。
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双方互负对待给付关系,不互负对待给付关系的法律行为即为无偿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有偿还是无偿就看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单务还是双务就看是否都有给付义务。所以单务法律行为必定是无偿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其中一部分是无偿法律行为,只有构成对待给付的双务法律行为才是有偿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