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规定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后,才可以申请调解。
没有收到事故认定及复核,不可以申请调解。
当然可以,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纠纷的方式,目前调解在国内的司法领域是无处不在,贯穿于案件处理的任何一个环节。
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路权,让行等,路权归谁,谁没有做到让行义务。
可以调解的,或者到中队快速处理也行,大家吃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