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已服刑3个半月,还剩下5个半月,应该送交监狱执行剩余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不好意思,不行。新刑诉法规定,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期必须要在三个月以下。要在坚持一下才可以哦。
而且如果已经交付监狱执行的,刑诉法中没有再转到看守所进行执行的规定。坚持一下,申请个假释或者监外执行吧。
不行。3个月以上必须投送监狱。